这是一款普惠型的商业补充医疗险,投保要求很宽松,只要是参加了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就能投保,并且没有年龄、职业限制,也没有健康告知的要求,带病也能投保,但合同中约定了12种重大既往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202年11月1日)就已经确诊约定重疾极其并发症,那么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具体病种如下: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癌)
肾功能不全
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
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
高血压病(III期)
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瘫痪
再生障碍性贫血
溃疡性结肠炎
注意:因以上既往症导致的疾病不赔,在保险期间内因其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还是可以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