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具的依据为GHS、TDG、IMDG code、ADR等国际法规,这些法规每两年更新一次,很多国内企业对此不熟悉或者半知半解,公司的技术团队来自于国内各大海关重点实验室,熟悉上述法规等检验依据和标准,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细致详细服务,为客户节约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