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执行或应用联邦快递服务指南或此标准货运条款的某条款、 条件或规定,不构成放弃该条款、条件或规定,亦不会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在未来执行或应用该条款、条件或规定的权利。 以下页面包含此标准货运条款,它们适用于联邦快递国际服务(定义如下)以及从亚太地区到选定国际目的地的服务选项,包 括但不限于客户使用联邦快递电子托运系统、空运提单、标签和托运软件托运的任何此类项目。托付联邦快递国际空运优先服务 (IXF)或联邦快递国际机场对机场货运服务(ATA)者,另见这些服务适用的服务指南、条款及条件和/或收费标准。自非亚太地区 始发的运输服务以当地收费标准和接受托运的联邦快递子公司、分公司或独立承包商的条款及条件为准。此标准货运条款包括关 于进入亚太地区的货件进口和清关的条款。
若本标准货运条款与任何联邦快递空运提单、货运标签或其他递 送文件所列的条款及条件有所抵触时,应以联邦快递服务指南条款及条件及其修订、修改、变更或补充内容为准,但不可抵触 《华沙公约》及其修订、《蒙特利尔公约》、其他适用公约或任何适用的收费标准中与国际运送责任相关的规定。 联邦快递员工和代理人将依据寄件人所提供的资料提出费率及服务报价,但Zui终的费率及服务会依实际托运货件及本标准货运条 款的适用情形而有所变更。对于从亚太地区至国际区域的联邦快递国际服务适用的费率、服 务特点、条款及条件,以及关于进入亚太地区货件的进口和入境清关的诸多条款,若联邦快递服务指南与其他书面或口头说明之 间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联邦快递服务指南及其修订、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请向客户服务部查询有关联邦快递服务地区和送达承诺的Zui新资 料。“联邦快递国际服务”是指以下服务和服务选项:联邦快递国际 特早快递服务、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快递特快服务、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快递服务、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快递重货服务、联邦快递国际 指定清关代理人服务、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分送快递服务、联邦快递国际优先分送重货服务、联邦快递 10 公斤和联邦快递 25 公斤 快递箱、联邦快递国际经济快递服务、联邦快递国际经济快递重货服务、联邦快递国际经济快递优先分送服务和其他服务选项。